7月31日下午,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抄获一同令人啼笑皆非的酒驾事例。
驾驭人申某驾驭一辆无号牌的五星牌三轮轿车从阿岗村拉一车燃料回家中。申某以为气候太热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用啤酒解渴,在回来途中行进至小马街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申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5mg/100ml,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经查询,申某只持有“E”类驾驭证,所驾车辆还未注册挂号,申某涉嫌给假不符、饮酒后驾驭和驾驭的机动车未注册挂号三项违法行为。由于口渴,原本能够买一瓶矿泉水处理的问题,却心存侥幸用啤酒解渴。等候申某的将是暂扣机动车驾驭证六个月、一次记21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则,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一次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则,驾驭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驭证一次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