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展开酒醉驾夜查举动中,抄获一同醉酒驾驭教练车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持有A2D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吴某再也没时机驾驭营运车了。
经查,事发当晚,吴某(从事驾校教练员作业)夫妻二人在家中设宴招待老友,席间吴某喝了啤酒和红酒。饭后,因小区欠好打车,吴某便驾驭宁C3***学号牌小型轿车送老友回家。行进至青铜峡市唐源街与龙海商业街穿插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成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经吴忠市公安局证据判定所对提取的吴某血液样本做查验判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16mg/100ml,涉嫌风险驾驭罪。
因吴某驾驭的宁C3***学号牌教练车归于营运车辆,最终因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撤消机动车驾驭证,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毕生不得再驾驭营运车的行政处罚。(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秦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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