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20时30分,栾某驾驭二轮摩托车行进到亚泰大街邻近时,遇到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民警例行查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112.48mg/ml,确定为醉酒驾车。。 栾某,暂住长春市二道区,因其自己想考D票,所以去车管所将其原先持有的E票驾驭证进行了刊出。当天19时左右与工友喝酒后,在明知自己无证且酒后驾车属违法情况下,仍驾车上路行进。 经抽血检测,栾某静脉血乙醇成为含量为112.48mg/ml,确定为醉酒驾车。依据相关规定,对栾某将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分。栾某对自己将面对的处分后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长春交警提示,驾驭人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进有必要带着驾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