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酒驾累犯陈瑞盈日前在台中市区再次酒驾,撞死2名骑士,引发社会盛怒。岛内法务组织随即研议批改“刑法”,将酒驾致死改依杀人罪究责,并参阅学者研讨,拟以酒测值0.75mg/L,作为差异“酒驾杀人”与一般“公共风险罪”的门坎。相关部分今日将持续开会讨论修法细节,修法草案估计本周出炉。
依据台湾差人大学教授蔡中志的研讨文章显现,酒精浓度达0.25mg/L,人的行为表现或状况在从事杂乱动作时会有妨碍,驾驭才能变差,闯祸率是一般人的2倍;酒精浓度达0.50mg/L,说话会迷糊清、脚步稳,闯祸率比一般人高7倍;酒精浓度达0.55mg/L,平衡感与判别妨碍升高,闯祸率比一般人高10倍;酒精浓度达0.75mg/L者,会发生显着酒醉态、步踉跄,闯祸率高于一般人25倍。
岛内法务组织相关负责人指出,若闯祸者自知已呈现酒醉且步履踉跄的状况,还固执开车上路,可责性更高,但修法也要考虑份额准则,要怎么差异一般“公共风险罪”和“酒驾致死”视同杀人罪。除了拟订酒测值门坎外,刑责要拟订在“刑法”的杀人罪章或是公共风险罪章。对此,台法务组织仍在研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