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人李某杰饮酒后驾驭新Q**7C小型轿车,被城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收集血样后进一步侦办处理中。
驾驭人蔺某某饮酒后驾驭甘H8***0小轿车被荣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分。
驾驭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驭号牌为甘A9***2小型汽车行进至天马大路6公里处,被武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分。
驾驭人汪某某饮酒后驾驭号牌为甘HR3***号小型汽车上路途行进,被城关中队西南片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分。
驾驭人李某饮酒后驾驭甘H6Z***号小型一般客车与甘H4Z***号小型一般客车产生交通事故,城关中队西北片执勤民警对李某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2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现已对当事人收集血样后进一步侦办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