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22时,隆德交警以夏日路途交通安全整治举动为关键,在县城展开夜查统一举动。22时56分,一辆蓝色小轿车沿高级中学路段由东向西行进至隆德县教育局门口向东2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在打开车窗的一会儿,酒气扑面而来,执勤交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100mg/100ml,小轿车驾驭员杨某某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
经了解,杨某某于当晚约请几个朋友小聚,期间喝了酒,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被夜查的执勤交警抓了个正着。
“正午喝的酒,晚上驾车也归于酒驾吗?”当日22时30分,曾某某驾驭小型汽车在人民路由东向西行进时被交警抄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成果为113mg/ml,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曾某某称其只是在正午参与宴会的时分喝了一点,没想到都这么晚了还能被查出酒驾。
交警提示:驾驭员应紧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应确保满足的时刻让酒精天然代谢掉,然后才可驾车上路。(隆德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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