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展开“冬天举动”,实在消除酒后驾车这一安全杰出危险危险,全力安稳冬天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口县交警大队结合作业实践,紧盯国省干线、乡村路途、城市路途,采纳定点查缉和活动巡查的方法,依法从严查办酒后驾车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11月8日,民警在温西线米路段建立暂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WT***的小型汽车驾驭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现有酒精,民警当即将该驾驭人带离车辆。经查:驾驭人陈某某,准驾车型A2,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到达喝酒驾驭规范。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喝酒驾驭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元,驾驭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分。
11月22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双池镇青河街展开夜查举动,在对一辆车号为晋J****6的驾驭员张某平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宣布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驭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后依程序提取其血液并送检,终究其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1.5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张某某将面对撤消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处分。
11月24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辖区康石线公里进行夜查举动,在对一辆车号为晋JC ***2的驾驭员陈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排查检测时,检测仪宣布报警,随即民警对该驾驭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驭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驭证6个月,并处分款1000元的处分。(交口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