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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滨州渤海五路!当场被查

时间: 2024-02-21 18:26:47   作者: 开云网页版在线登录

  滨州交警根据今年春节春运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重视天气和流量变化,及时作出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等级,加强路面管控。期间,共出动警力个交警执法站,重点围绕景区、商超、重点国省道,屯警路面,常态巡逻,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2024年2月15日21时57分,滨城交警在黄河十路渤海五路以北设置临时检查点查纠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执勤民警对崔某星驾驶的鲁MF3XXX号牌的小型汽车依法进行全方位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浓烈的酒精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随后将其带至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抽取静脉血,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2024年2月10日15时18分左右,王某亭驾驶牌号为鲁MBQ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黄河十二路中海北路以南200米时,被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王某亭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发现,此前王某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2月12日下午4时21分许,高新交警在辖区新五路高九路查处酒驾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起警方怀疑,执勤人员示意其停车进行全方位检查,停车后发现该男子有饮酒驾车的违法嫌疑,执勤人员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驾驶员孟某某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

  2024年2月16日22时58分左右,田华某驾驶牌号为鲁M6P295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区富国街道田家村男公路时,被沾化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田华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田华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6日15时10分左右,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阳镇西窝陀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经现场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测得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同时经过核实,刘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做出了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许,阳信交警在温店环乡路开展酒醉驾查处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鲁MEXXXG的小型汽车驾驶人魏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魏某未取得驾驶证。经了解,魏某春节期间陪母亲走亲戚,中午聚餐时饮用少量啤酒,因存在“少喝一点没事”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行驶。目前,魏某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2月12日,博兴大队兴福交警中队当场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D9***9的小型汽车行至兴福镇冯家村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兴福交警中队依法受案,并对刘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月12日20时30分左右,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5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北海大街与南北圈乡村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大队执勤民辅警设点查处当场查获,询问后发现孙某某去走亲。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春节期间交通特点,滨州交警持续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重点聚焦国省道、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周边道路,依法严查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飘洒遗漏等各类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防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保障春运期间全市道路通行平稳有序。

  2月17日8时38分许,滨城区大队五中队在辖区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豫HJ13XX重型半挂迁移车有渣土洒落,严重影响国道环境,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执勤民辅警随即示意车辆驾驶人李某超靠边停车,要求其立马停止洒落渣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决定对驾驶人李某超处以1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车驾驶人李某超承诺立即进行整改,出发前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做到不超载超限,做好覆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2月13日中午,沾化大队民警在城区东外环巡逻时,先后发现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立即责令其靠边接受检查。后经过磅检测,车号为鲁MET0**的货物运输车辆,核载49吨,实载93.82吨,存在超载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情形,车号为冀J8H5**的货物运输车辆,核载49吨,实载93.24吨,属于超载50%不到100%的违法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沾化大队将依法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2月16日北海大队民警在辖区东港七路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时,查获一起“百吨王”违法车辆。当日18时10分左右,正当执法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时,一辆大型货车缓慢从东港七路驶入北海大街,根据车辆状态,大队民警判断该车存在超载嫌疑,随即将该车拦截。驾驶员杜某智称车上拉的是煤炭,也清楚这一车肯定超载了,至于具体多少拉了多少,驾驶员支支吾吾。随后大队民警将该车引导至称重区,经检测该车总重达到了126吨,超载157%,属于典型的“百吨王”。目前该车已被暂扣进停车场,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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