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7月5日晚,盐城交警高速一大队G15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10点左右,看到一辆白色雷克萨斯预备进入收费站上高速,可
民警发现与驾驭员攀谈闻到一股酒味,所以当即让其下车承受酒精检测,该车驾驭员下车后前言不搭后语,一句话重复说五六次,醉意很明显。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驭员进行呼吸式酒精仪检测,经过查验测验其体内酒精含量到达 7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
依照规则,民警依法将驾驭员带回大队承受查询。经问询,该驾驭员姓刘,南通人,50岁左右,是当地一个企业的老总。
据刘某说,当天上午他心境特好,一个人开了2个多小时的车,从南通到盐城大丰见一位从未谋面的女网友。让刘某丢失的是,到大丰后他发现这位女网友并没有微信上的相片美丽。 能够说长得很丑,我懊悔死了,不该该来的。 但是已从南通到大丰了,刘某心想,就当来大丰旅行的,所以当晚和女网友一同吃饭。
平常我滴酒不沾,但是见女网友不美丽心境很不爽,越想越憋屈,就单独喝了三瓶啤酒。刘某有了一丝醉意,后来想到第二天要赶到上海就事,所以叫了代驾把自己送G15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邻近, 避免酒没有散去,我还在车上歇息了一个多小时。到晚上10点左右,刘某以为本身能够开车了,所以心存侥幸预备驾车上高速,成果开了10多米远就被民警抄获。
刘某因饮酒后驾驭非营运机动车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驭证暂扣六个月。